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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陶瓷网】应诉欧盟陶瓷反倾销调查常见的几个问题 |
【qiye】2010-7-26发表: 应诉欧盟陶瓷反倾销调查常见的几个问题 7月23日,欧盟对华瓷砖反倾销初步建议抽查企业经已公布,国内有6家企业、香港特别行政区1家企业分别相关联而上榜。目前,还有一些企业不断打来电话咨询欧盟瓷砖反倾销相关情况,为了满足大家的需求, 应诉欧盟陶瓷反倾销调查常见的几个问题7月23日,欧盟对华瓷砖反倾销初步建议抽查企业经已公布,国内有6家企业、香港特别行政区1家企业分别相关联而上榜。 目前,还有一些企业不断打来电话咨询欧盟瓷砖反倾销相关情况,为了满足大家的需求,下文将对大家了解这次案件应诉程序会有更大的帮助。 倾销的认定是实施反倾销措施的首要条件,出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低价销售,这种低价销售给进口国相关产业造成损害,且损害和低价销售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确认为倾销。 在欧盟的反倾销调查中,案件一旦正式立案,中国企业将仅有很短的时间来答复欧盟委员会的三个调查问卷:抽样问卷(10天)、市场经济问卷(15天)、大问卷(37天)。欧盟的调查程序非常快,打算应诉的企业必须在立案后15天内完成市场经济问卷和抽样信息并向欧盟委员会提交。而调查问卷要求企业提供的信息非常庞大和复杂,问卷的答复期却非常短暂。根据欧盟的反倾销规则,若企业不配合调查,将丧失程序上的权利并被征收最高数额的惩罚性反倾销税。 另一方面,能否成功获得市场经济地位(met,market economy treatment)是中国企业应诉欧盟反倾销调查的关键。应诉企业若想成功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就需要从欧盟五条标准来证明企业是符合市场条件运作的。成功获得市场经济的中国企业会得到最低一档的税率。而只获得分别税率地位(it,individual treatment)的企业会得到中等程度的税率。上述两种地位都没有得到的企业只能得到最高一档的税率。而这一切的确定全部是由企业在立案后的15天之内必须提交的“市场经济问卷”所决定的。可见,能否把握好欧盟反倾销程序中的前15天,完成好市场经济问卷是企业应诉成功的基石。 欧盟反倾销调查程序 立案 申诉方的资格:申诉方需占共同体同类产品50%的生产商的支持,才被视为以共同体名义提出,如果表示支持的共同体生产商产量不足共同体生产的同类产品产量的25%,不得立案。 欧盟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书的4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决定立案,需在欧盟官方公报上进行公告,并通知出口商、进口商以及所知的进口商或出口商的代理机构、出口国的代表。 调查问卷 欧盟委员会一般发放4套调查问卷。给出30天的答卷时间,一周收回时间。在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有正当的理由,调查问卷的时间可以再延长30日。实践中,欧盟委员会一般延长2周时间。 初裁 在立案后60日后9个月前作出初裁。 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不早于立案后的60日,但也不得晚于立案后的9个月。临时反倾销税的征收时间为6个月,根据情况可以延长3个月,也可以直接征收9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 价格承诺 如果欧盟委员会接受价格承诺,并且咨询委员会内部对此未提出反对意见,欧盟委员会终止调查。否则,欧盟委员会立即向部长理事会提交一个关于价格承诺商议结果的报告和终止调查的建议。如果在30日内,部长理事会没有经过多数表决作出决定,反倾销调查即终止。 调查终止 在下列情况,欧盟委员会终止案件调查:1.申诉方撤诉。2.欧盟委员会商议后,认为没有必要采取贸易救济措施,并且咨询委员会没有反对意见,欧盟委员会终止调查。否则,欧盟委员会立即向部长理事会提交一份有关商议结果的报告和终止调查的建议。如果在30日内,部长理事会没有经过多数表决作出决定,反倾销调查即终止。3.如果单个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不足2%时,终止调查。 终裁 通常在12个月之内作出终裁,最迟不能超过15个月。部长理事会根据欧盟委员会的提案决定征收不超过5年的最终反倾销税。 司法审查 欧盟理事会作出终裁后,利害关系方如不服,需在欧盟裁决作出后的2个月内向欧盟初审法院起诉。根据欧盟条约的规定,当事人只能就欧盟决定的有效性提出挑战,只能以缺乏权力、违反基础条约和任何与实施条约有关的法律、违反实质性程序要求和滥用权力为由起诉,决定的合理性和所依据的事实不能作为提起诉讼的理由。 欧盟反倾销程序时间表 时 间 阶 段 发布立案公告前45天 提交申诉书 发布立案公告前15天 中国使团得到欧盟委员会收到的欧共体产业申诉的正式通知 发布立案公告 调查程序开始 发布立案公告后10天内 向欧盟负责机构索要市场经济地位申请表对选择的参照国提出意见 发布立案公告后15天内 提交抽样问卷提交市场经济地位和/或单独待遇申请表 发布立案公告后21天内 公布企业抽样结果 发布立案公告后40天内(普通程序) 填写调查问卷(如得到市场经济地位,则调查问卷中有关市场经济地位部分的提交期限可追加)提出损害抗辩 抽样调查对象选择后37天内(如要求进行抽样调查) 填写调查问卷+损害抗辩(37天) 提交申请表 提交申请表后1个月 欧委会就个案待遇和/或市场经济地位到中国进行核查 提交申请表后2个月 欧委会决定是否给予个案待遇和/或市场经济地位 填写调查问卷后1个月 欧委会要求提供补充信息 填写调查问卷后1个月或1个半月 查阅非保密性文件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第一次听证会 填写调查问卷后2个月或5个月 就调查问卷内容进行现场核查 程序开始后约9个月 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如果有的话) 临时反倾销税公布后1个月 书面要求得到“最终披露”和参加第二次听证会 程序开始后第10至第15个月之间 欧委会审查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书面和口头意见及“最终披露”问题 得到“最终披露”后10天 中国生产商/出口商提出意见 程序开始后15个月 决定征收最终反倾销税 关于欧盟反倾销调查常见的几个问题 ● 立案公告之前和之后企业应该怎么做? 在欧盟的反倾销案件中,通常在立案公告之前只有很有限的一段时间。企业应尽早加以重视并进行相关咨询。对中国的应诉企业来说,最为关键的是最开始的15天。在这15天的时间内,企业必须提交市场经济问卷和样本选择问卷。企业应迅速采取行动。需要注意的是,所有提交给调查机关的中文文件和资料都要附有英文翻译。 ● 应诉准备哪些内容? 积极寻求协会商会帮助和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指导,在国内尽快报名应诉。聘请律师,并在律师的指导下,积极准备相关材料和证据。配合律师填写问卷,要求认真填写,按时递交。全面、充分、认真的进行准备,以便顺利通过核查。 应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要求召开听证会,阐明有利于自己的论点,弥补调查问卷中的一些不足。 ● 我国企业在面对反倾销应诉时的会计问题 从美国、欧盟等主要经济体的反倾销调查表看,其中会涉及到大量的会计信息,特别是成本会计信息。由于企业平时不注重相关资料的积累,财务会计资料也与反倾销应诉口径不符,无法为应诉提供有力的抗辩资料。 在反倾销诉讼过程中,对会计人员素质要求很高。反倾销诉讼的提起、反倾销应诉会计资料的准备,调查问卷中大量会计信息的回答等都需要高水平会计人员的参与。 从技术角度看,我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也是我国遭遇反倾销的一个原因。在确定倾销幅度时,对于正常价值的计算,需要对所有的成本费用支出进行分解,分摊到涉案产品上,因而企业的成本核算就显得尤为重要。 按国际会计准则和世贸协议规定,反倾销中所认可的产品成本除生产成本外,还包括sg&a即销售费用、一般费用和管理费用和一定比例的利润。而我国会计准则却把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等作为期间费用,采用的是制造成本体系,未计算产品的完全成本。这就会导致按国际会计准则规定计算的正常价值会高于出口价格,从而认定我国出口产品存在倾销。 (【qiye】更新:2010/7/26 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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